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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利主义之职业课程

职业学校之课程,应以一事之始终为一课。例如种豆,则种豆始终一切应行之手续为一课。每课有学理,有实习,二者联络无间,然后完一课即成一事。成一事再学一事,是谓升课。自易至难,从简入繁,所定诸课,皆以次学毕,是谓毕课。定课程者必使每课为一生利单位,俾学生毕一课,即生一利;毕百课则生百利,然后方无愧于职业之课程。职业课程既以生利为主,则不得不按事施教;欲按事施教,则不得不采用小班制。故欧美之职业实习班至多不满十五人,凡以便生利课程之教授也。不特每课为然,即各课之联络,亦莫不以充分生利为枢机。客有学蚕桑者,学成执蚕桑业,终岁生利之期两三月而已,余则闲居坐食,不数年而家计渐困,卒改他业。此能生利而不能充分生利之过也。故职业课程之配置,须以充分生 利为标准,事之可附者附教之,事之可兼者兼教之。正业之外,苟能兼附相当之业,则年无废月,月无废日,日无废时矣。此之谓充分之生利。根据此旨以联络各课,是为充分生利之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