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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利主义之职业学生

有生利之师资、设备、课程,遂足以尽职业教育之能事乎?曰,未也。学生择事不慎,则在校之时,学不能专;出校之后,行非所学。其弊也:学农者不归农;学商者不归商。吾国实业教育之所以鲜成效,固由于师资、设备、课程之不宜于生利,然其学生择业之法之不当,亦其一因也。大凡选择职业科目之标准,不在适与不适,而在最适与非最适。所谓最适者有二: 一曰才能;二曰兴味。吾人对于一业,才能、兴味皆最高,则此业为最适;因其最适而选之,则才能足以成事,兴味足以乐业,将见学当其性,用当其学,群与我皆食无穷之益矣。故能选最适之业而学者,生大利不难,岂仅生利已哉!择业不当,则虽居学习生利之名,而究其将来之生利与否,仍未可必。故欲求学业者归业,必先有精选职业之方法。方法维何?曰,职业试习科是也。职业试习科,包含农工商及其他业之要事于一课程,凡学生皆使躬亲历试之。试习时期可随遇伸缩,多至半载,少至数星期皆可。但试习之种种情形,必与真职业无异,始可试验学生之真才能真兴味。 一参假面具则试验科之本旨失矣。试习之后,诸生于各业之大概既已备尝,再择其最有才能最有兴味之一科专习之。彼其选择既根本于才能兴味,则学而安焉,行而乐焉,其生利之器量,安有不大者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