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人不但须教育,而且须好教育。改进之意即在使坏者变好,好者变为更好。社会是动的,教育亦要动。吾人须使之继续 不断的改,继续不断的进。
教育改进包含两方面:有关于教育方针之改进,亦有关于教育方法之改进。教育方针随思潮为转移:有因个人兴致而偶然变更者,亦有因社会大势所趋而不得不变更者。教育方法受方针之指挥约束,必须与方针联为一气。方针未定得准,方法不与方针一致,均与吾人以改进之机会。比如航海,必须先定准方向。方向不定准,无论方法如何敏捷,如何洽意,只是行错路,究不能达目的地。但空悬一方针,船身能否抵制风浪,水手是否干练勇敢,食料与燃料敷用几时,均未打算清楚,则虽有方针,亦难达到目的地。故方针不准,应当改进;方法不与方针一致,亦应改进。航海如此,办学亦应如此。
论到中国教育方针,自办新学以来已经改变五六次。最初要吸收科学而又不忍置所谓国粹者于不顾,所以有“中学为体,西学为用”之主张,此种主张即是当时一种教育方针。光绪二十七年明定教育宗旨为忠君、尊孔、尚公、尚实、尚武。此种教育宗旨即表明其时之教育方针。民国元年,国体变更,教育方针因改为重在道德而以实利教育、军国民教育辅之,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。民国四年,申明教育宗旨,又改进为“注重道德、实利、尚武,并运之以实用”。民国八年,教育部组织教育调查会,该会建议“以养成健全人格,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”。所谓健全人格须包含:“一、私德为立身之本,公德为服务社会国家之本。 二、人生所必需之知识技能。三、强健活泼之体格。四、优美和乐之感情。”共和精神包含:“一、发挥平民主义,俾人人知民治为立国之本。二、养成公民自治习惯,俾人人能负国家社会之责任。”民国十一年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建议学制系统标准,即是关于教育方针之修正。嗣经教育部公布标准七条:“一、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。二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。三、谋个性之发展。四、注意国民经济力。五、注意生活教育。六、使教育易于普及。七、多留地方伸缩余地。”此二十余年中,吾国教育方针每隔四五年即修改一次,颇不稳定,论者辄讥为无方针之教育。其实中国方在过渡时代,又当各种思潮同时交流而至,方针不易固定。即以现在而论,吾人尚在歧路上考虑。吾意不出数年,中国教育方针必须再经一次变更,此次变更后或可较为稳定。中国教育方针已经走过几层歧路,以吾观之,尚有两层最为重要之歧路:第一层,国家主义与国际主义。第二层,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,与吸收物质文明而保存精神自由,并免去机械的人生观。改革固须改革,究竟如何改革方能进步,实属根本问题。